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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退市风险之退市整理期股票

  风险警示板是交易所为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切实执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而设立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通过风险警示板进行另板交易。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简称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或“退”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15个交易日,上交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那么,退市整理股票具有哪些交易规则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退市整理期时间

  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15个交易日,交易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15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2。停牌规则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退市整理股票根据上述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3。限价申报范围

  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上述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注: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和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