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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丨北交所上市股票停牌事项及规则

  《北交所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一、上市公司在停牌事项中应当注意哪些要求?

  1、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不得以停牌代替公司及有关各方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义务。

  3、不得以相关事项结论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4、不得以相关事项结论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二、上市公司存在哪些应该停牌的情形及停牌时限要求?

  1、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3、上市公司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上市(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应当申请股票于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在收到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决定、终止上市审核决定、不同意上市决定等文书后,应当申请股票复牌。

  4、发生风险事件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5、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

  6、上市公司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7、《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停牌情形。

  三、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停牌期间,应当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避免笼统、概况式披露,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筹划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还应当披露终止筹划的具体原因及决策程序。

  停牌情形,基本沿用全国股转系统现行安排,保持适度灵活,停牌时长与上市公司现行制保持一致。